辞职单上老板批的日期是两个半月后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提前一个半月走吗?

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一份,做了三个月后都还没有转正。10月14号交的辞职报告,老板签的日期是12月31号,10月20号左右老板说可以做到11月底走,现在11月底了,跟老板说辞职,他要按辞职报告上日期要我做到12月31号,如果不做到12月31号老板不给工资,这种情况怎么办?公司辞职员工都是走了一个月之后老板才会发工资,如果到时候不给工资怎么办?

1、员工离职主要提前一个月就可以了,而不在于单位的审批时间;
2、你再10月14日提交的离职报告,按理在11月14日就可以离职了;
3、走的时候要一份劳动合同,并且与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相关工资结算手续;按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应在员工离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社保等转移手续;
4、单位不及时结算清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你现在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单给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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