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在路口停车买东西 侧方位停车 因为我是新手所以不太熟练 因为开着音乐 往后倒 感觉轱辘位置有什么东西顶到了 因为轱辘撞到道边了所以就放弃了买东西的打算,把车开走了 车都没下 今天下午交警给我打电话说我 撞车逃逸 我应该怎么办, 我车根本一点事都没有 再就是对方车也属于违停,哪地方不让停车,明天我去交警大队应该怎么说啊。 处罚是什么 我真的不知道啊,怎么无缘无故就被说成了 逃逸 我现在还是实习期呢 不能扣12分吧 要不驾驶证就没了。
这种情况没有涉及逃逸。
此种情况交警扣车的唯一合法理由就是鉴定事故痕迹,收集事故证据,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扣车是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事故证据的收集以及出具事故认定结果。交警在对方涉及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你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这个是不合 事故处理 流程的,协商无果作为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的理由则是更加缺少法律支持。发生了剐蹭碰撞总是应该有车辆碰撞部位和碰撞痕迹,或者是事故现场的监控资料作为证据的,事故证据不足则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事故逃逸 的行为无法被证明,交警部门就应该按规定流程完成证据收集之后放行车辆。建议再次和对方协商赔偿并且录音作为证据,若对方以逃逸作为要挟,提出高额度索赔要求的话,这个可以构成勒索。同时交警队若无理由长期扣车的话,可向交警队上级部门投诉。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 交通法 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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