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病假,其他有特殊原因的,如因公出差,也可以申请缓考。
缓考申请条件: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考生缓考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审核通过后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考生缓考申请表》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缓考。
3、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场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
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
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缓考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因冲突缓考:系统审批直接通过,无需提交材料;
2、因病缓考: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及校医院有效病假单;
3、其他原因缓考:本人书面申请,经过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部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