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就业协议

谁能给个“普通高校就业协议”的官方解释,还有它的重要性,具体有什么用途,没有它会怎么样?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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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4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学院、学校盖章,纳入正式就业方案,打印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内容相同,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须经所在院系盖章和学校盖章后,方能纳入正式就业方案。
学校根据正式上报的就业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毕业生持有报到证而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都将无效。
2、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或黑色圆珠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要涂改。
4、“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可填“统招”,健康状况可填“良好”,“专业”填所学专业全称,“学制”填“三年”,“学历”填“专科”,“应聘意见”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联系电话”填最能联系到你本人的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
5、《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6、“用人单位名称”:由用人单位填写,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8、“备注”: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如试用期限、薪资待遇、违约金等。如准备专升本,可写上“如考上本科,此协议自动解约”。
9、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可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然后交到学院就业处一份,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第2个回答  2014-02-24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全国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