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日本人做生意——访日见闻之二十六

如题所述

我在近二十年的外贸经历中,与日本人打交道最多。另外,还接触了部分美国人、欧洲人、新加坡人、马来西亚人、韩国人。现重点就如何与日本人做生意谈点初浅体会,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仁参考。 日本人对合同所持的不同态度,使得与日本公司做生意的外国商人遇到了许多麻烦。他们普遍抱怨日本人的合同很“模糊”,许多文件很简要,根本没有包含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的细节内容;而日本人则经常抱怨西方人的合同过于琐细。还有一点令外国人很不满的是日本人可以不遵守合同条款。在象日本这种崇尚含蓄间接交流和关系导向的文化中,合同一直以来就被视为是一张总结协议的纸,它更象是愿意合作的一种表达,而不是在变化了的情况下仍要去严格遵守的承诺或限制条款。通常来讲,日本社会不象西方社会那样喜欢对簿公堂,这是为了避免破坏精心培养起来的和谐关系。在处理纠纷时,日本人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如果把生意伙伴送上法庭,实际上就意味着合作关系的结束。另外,如果在日本打官司的话,要化费很多的时间,而且费用也非常昂贵。日本律师的数量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全国律师的数量只相当于美国一个大城市的律师数量。在日本,即使是雇用律师,通常也是在事后解决问题,不象在西方,律师在诉讼早期即被聘用来达成协议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当在两个日本公司之间签署合同时,通常被视为双方长时间谈判的一个总结,无需法律协助。如果要求在合同中规定特别详细的事项,会被认为是缺乏相互信任,并危及合作关系。甚至西方国家的一些通常的作法都会被日本人误解,例如西方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日本公司会认为外国合作伙伴不信任他们。另一个主要分歧是:在日本即使签署了合同,合同条款还是可以再协商的。既然外部条件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如果有必要的话,合同也应该灵活一些,双方可以再协商。近年来,日本大公司慢慢习惯了西方人对合同的作法。但是,小公司,尤其是在远离大都市的地区,仍然认为西方人对合同的态度有些“外国味”。 对商务人员的几点建议。这并不是说外国商人在与日本人进行合作的时候应该放弃合同,不过以下的建议可能会有所帮助。(A)花功夫建立牢固的关系,把商业关系当作一份私人协议,而不是法律合同。(B)如果日本生意伙伴不愿履行合同条款,尽量私下里进行交谈,找出原因,并尽快做些调整。(C)允许对某些条款进行调整。(D)一定要将所有的合同条款翻译成日文。(E)确保合同条款简明易懂,使母语非英语的人易于理解。(F)通过与生意伙伴频繁的交流和接触,灵活更新合同条款。(G)考虑注重字面理解的短期合同产生的长期影响。(H)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持不同的态度,如根据生意伙伴来自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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