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个回答 2018-07-09
关于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
(一)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由医院开具不能工作的诊断证明假期(医疗期)。
(二)员工因打架斗殴等其他非法活动致伤的不能按病假处理。
(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予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发放规定: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比例发放:
A、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计发本人岗位工资的60%
B、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本人岗位工资的70%
C、满20年不满30年的计发本人岗位工资的80%
D、满30年以上的计发本人岗位工资的90%
(2)计发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病假期间各类补贴按天扣发;
(3)病假期间奖金按天扣发,当月病假天数累计达15天(不含双休及公假)及以上的不建奖;
(4)当月应发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或自病假开始之日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达六个月者,按“长病假人员”管理,管理办法见中电信杭州(2013)63号《关于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长病假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员工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经医院鉴定),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疾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治疗、休养的假期。
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假期时,应当以所在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工资、奖金照发。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