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理解文学是目的而非手段?

如题所述

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文学(人文)精神依靠的是人格精神的承担,体现与文学与人生的一致,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的价值观念。特别是魏晋以来的审美精神中的人文意识,更加重视人的生命本体,将文学写作视为人生的目的而非手段,将文学作为生命精神的凝聚。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提出:“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衰,此之谓不朽。”司马迁著《史记》,提出要“藏之名山,传之其人”。三国时曹丕《典论•论文》中对于文学地位给予了前所未有的评价,他提出:“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曹丕在这里强调,年寿和富贵都是“必至之常期”,唯有文学可以传载人的生命精神,可以超越时间世代延续,因此,他把文学创作看作延续个人生命价值的寄托,希冀通过文学创作使自己的生命意识延续不绝。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曰:“帝初在东宫,疫疠大起,士人凋伤,帝深感叹,与素所敬者大理王朗书曰:‘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惟立德扬名,可以不朽”这段记载说明,曹丕所以要发愤著书,正是感于人生凋零无期,希望在文章中使自己的生命意识留存下来,垂名后世。

因此说,文学是目的而非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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