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我老婆上周发生交通事故,骑的摩托车被小汽车变道时踫了一下,导致我老婆摔伤了,当时报警的当天?

就住院了,今天住了一个星期了,想办理出院了。车主全部让保险进行赔偿,但是我们入院时交了500元的押金,然后今天出院了车主也不肯给钱,请问住院的费用是否要自已垫付然后等保险公司赔偿的呢,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般要多久的呢?是结了案马上能给的还是要多久的呢?如果我方不签字结案是不是全部的车都拿不回来了呢?这个结案有没时间限制,必须在多久时间结案的呢?还有现在伤口不是全好了,出院了可能还要休息一个多星期的,请问保险是否可以连这个出院后的误工费,饮食费也给赔付的呢?而且脸上的伤口很深,很大,不知道是否会留疤痕,请问留下疤痕后是否可以做伤残认证的呢?请问到哪里做的呢?这个能否获得赔付的呢?知道的请说下,谢谢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的,基于你所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由住院方先垫付医药费用,而后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理赔的金额并不能完全弥补你所发生的实际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收集和固定好相应的证据,之后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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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0
如果伤情不严重,对方机动车保险理赔没问题.但若保险公司或司机不原意事先垫付 ,你可以先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车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若造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抚养费等.但如果在事故中你承担次要责任以上,超过交强险部分赔偿要根据责任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