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牌在广州开四停四指的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扩展资料:
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的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