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公务员”拿多少工资

如题所述

清朝的公务员分为两类,一为官、一为吏。官是皇帝任命的,吏是官聘任的。

据《临川县志》记载{临川县是抚州府(类似于现在的抚州市)所在地,因而临川县供养的“公务员”包括府属机关}:
清朝抚州府(类似于现在的市政府及其所属机关)的衙役(普通公务员)共55人。其中:
知府门子(门卫)2人
马快(相当于现在配备了专车的刑警)10人
步快(无专车的刑警)16人
皂隶(相当于现在的法警,也就是在戏剧中站在大堂两旁拿着棍子吆喝的那些人)16人
轿伞扇夫7人
库子(官库管理员)4人

清朝临川县属衙役共250人。其中:
1、知县衙门:
门子(门卫)2人
马快8人
民壮(相当于现在的民警)29人
皂隶12人
仵作(相当于现在的法医)3人
学习仵作2人
看监禁卒(相当于现在的监狱管理人员)8人
轿伞扇夫7人
库子1人
斗级(收粮食时掌斗的人员)4人
府仓改作县仓斗级6人
2、县丞衙门:
门子1人
皂隶4人
马夫1人
3、典史衙门
门子1人
皂隶4人
马夫1人
4、巡检司
皂隶4人
弓兵37人
吹鼓手8人
驿站走递人夫26人
马夫1人
铺司兵76人
树声楼(三元楼)钟夫1人。

府县两级衙门(市县两级政府)共有衙役305人,每年工银(工资支出)2457两2分7厘。
清朝中期,1两银子大约合现在的人民币300元。以此推算,清朝时期的临川县府两级每年的工资性支出约为74万元人民币。如遇闰年,加银125两8钱6分3毫(约折现在的人民币3.8万元)。

在衙役中——
驿站走递人夫、马夫的工资(衙役的工资不称俸薪,叫工食银)最高,为每人每年10两8钱银子(约合现在的3240元),闰年加1个月工资;
其他衙役,无论是府里的门子、皂隶、马快、步快、轿伞扇夫、库子还是县里的门子、皂隶、马快、民壮、看监守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级等,工资统一为每人每年5两9钱至6两(约合现在的1800元),闰年不加工资。
驿站铺司兵的工资为第三等,每人每年5两4钱(约合现在的1620元),但闰年可加领1个月的工资。
吹鼓手的工资为第四等,每人每年4两9钱1分6厘7毫(约合现在的1475元),闰年加加领1个月的工资。
仵作、学习仵作虽是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的工资也只有4两9钱,闰年还没有13个月的工资。
工资最低的是巡检司的弓兵,每人每年为1两8钱(约合现在的540元),比钟夫还少1钱6分7厘。但弓兵闰年可以领13个月的工资,钟夫则没有。

同期,抚州府知府每年的正俸(基本工资)为105两(约合现在的31500元),知县每年的正俸为45两(约合现在的13500元)。除此之外,还是禄米、养廉银等。

在清代,普通的5口之家,每年的开支不会低于20两银子。衙役如果仅靠工资是无法过日子的,这是清代衙门里腐败盛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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