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招入伍的审批程序

如题所述

(一)拟制计划。用人单位政治部门提出特招计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查同意,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总政治部审核。
(二)考核筛选。特招计划下达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与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联系,对特招对象进行政审、考核和视情进行考试,以及体格检查。
考核、考试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考核材料由两名以上考核人签名,作为确定特招的依据之一。
体格检查应当在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院进行。
(三)借调试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商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最短不少于三个月。个别工作急需、而且平时工作联系较多,已经看准的,也可以不办理借调试用,直接特招入伍。
(四)审查批准。由军队团级以上用人单位党委写出请示,附特招对象的入伍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逐级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特招对象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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