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的分期收回问题

假如:一项业务完成时立刻确认全部收入,但是应收款却要分期按月回收。
那么该如何做账,才能使在确认收入时既能确认应收款总额,又能在今后的各回收期间确认每月产生的应收款?(即,贷方为该项业务全部收入,借方是什么科目?问题在于:应收账款核算的是到期应还的款项,而不是应收总额)
前提是业务产生时必须全部确认收入

一项业务完成时立刻确认全部收入,但是应收款却要分期按月回收。
这个要看你的回收期有多长

基本上如果回收期少于一年的话,借方记“应收账款”
回收期大于一年的,借方应该计入“长期应收款”,并要考虑在回收期间资金的使用成本问题,即资金的利率。追问

谢谢,回收期是1年到2年之间,是应该放长期应收款。那么,如果每月实际收回的款项少于每月产生的月供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的部分是该转入哪个科目呢,这部分款项是要计算利息的

追答

你说的月供是什么意思,和这笔应收有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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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应收账款超额收回视为利息收入,冲抵财务费用,比如应收账款1000万,分五期还,利率5%,则第一期还1000/5+1000*0.05=250万
借:银行存款 250万
贷:应收账款 200万
财务费用 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