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权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补车辆产权证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但车主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第五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录入下列事项,同时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一)补领原因:录入“丢失”或者“灭失”;
(二)补领次数:按照补领和换领的次数之和录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