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员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营养费用等。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包括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员工工伤骨折赔付标准:

1、医疗费用包括登记费、检查费、治疗费、外科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双方为治疗伤害支付的后续治疗费用;

2、工作费用的延误应根据有关各方的拖延时间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用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期间确定;

4、交通费用,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和因医疗、转院治疗所需陪同人员以及参加处理死亡事故的死者家属的实际费用计算;

5、当事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7、营养费用,是指有关人员为辅助治疗或者尽快恢复身体而购买日常膳食以外的营养物所发生的费用。营养费应当参照医院的意见和营养费用支出凭证,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8、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居民前年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并按残疾日期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应按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应按五年计算。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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