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
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
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
复议。

行政复议流程包括:
1、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3、行政复议;
4、执行。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
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
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
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
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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