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房子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看房人填写看房确认书。

2、卖房人填写卖房委托书。

3、买卖双方看房洽谈满意后,签订购房合同,买方交订金。

4、买方带好身份证,准备购房款;卖方带好身份证、房产证及有关证件,自建房带上土地证原件,商品房无需提供土地证。双方带好核对复印件。

5、买卖双方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6、确认户口迁出,在新房产证出来后进行水电气过户。

7、结清所有费用后,卖方交房给买方,过户成功。

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他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房子过户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易费、印花税、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交易评估费等多项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过户方式和房屋情况而定。继承方式过户需要支付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赠与方式过户需要支付105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买卖方式过户需要支付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易费、印花税、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交易评估费等多项费用,总计约2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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