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显示已提取却未到账的原因

如题所述

公积金显示已提取却未到账的原因具体如下:
1、银行卡状态异常,指定到账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异常无法成功托付的情况,需要恢复银行卡状态才能到账;
2、因身份证过期没有及时到银行办理信息更新业务,所以导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未到账,请及时到银行办理信息更新业务;
3、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4、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5、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6、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
8、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公积金申请提取之后,若是迟迟没有到账,建议咨询下提取网点的工作人员,若是自己在网上申请提取的,可以自行查看下提取的进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综上所述,部分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可能会出现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异常无法成功托付的情况。如遇此情况,请与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发卡行联系,确认收款账户状态是否正常或选择更换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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