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农村股份的继承主体如下:
1、老人有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2、老人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