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方法如下:
1、网上办理:通过官网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转移;
2、网点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区(县)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询机。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
拓展内容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5、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详情可见:百度百科“社会保险主要内容”网页链接
不能退,但能转,转了之后到新地方可以一起累计,社保里面包括医保,肯定也一起转到新地方了,不用担心。现在很多城市都能跨省转的,你可以电话咨询下你们当地社保局,查询下具体的政策。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拓展资料:
一、社保转移能转移哪些部分?
可以转移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和资金,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二、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带上参保缴费凭证(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三个流程为: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但是,各地政策不一,想知道具体程序,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三、换了城市一定要转移社保吗?
如果换了工作,可以不转移社保吗?人社部门表示,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到待遇领取地就行。
当你离职时,没有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当地社保局就把你的社保账户封存起来了,交过的钱一分不少,社保年限也不会清零,最后都会累计一起计算。
所以,换了工作,就算没有办理社保转移也没有关系,只要在规定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之前,办理转移即可。
参考资料:易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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