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现年30周岁鉴定为6级伤残 工作十年期间单位个人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所以补了养老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月 * 1000 = 14000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30年 * 12月 * 1000*60% = 216000元
弥补养老待遇(平均年龄75 - 退休年龄60)* 12月 * 1000*60% = 108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月 * 1000元 = 33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月 * 1000元 = 21000元
合计;14000 + 216000 + 33000 + 21000+108000=392000元
有不妥的地方请给予指正 多谢多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月 * 1000 = 14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月 * 1000元 = 33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月 * 1000元 = 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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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5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