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献血的优待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浙江省献血,如果达到4000毫升以上,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或银奖、金奖),会给予办理无偿献血优惠证,凭证“三免”(乘市内公交车免票、进公园免票,看病免挂号)。

只是献血几次的一个献血证,那么,本人或家人用血是可以报销的。三免还是不够的。

献血是指,内地一般理解为无偿献血,港台亦称捐血,是指献血者捐献全血、血浆或血细胞成分,通常情况下献血者不收取任何报酬,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赠送纪念品的过程。

这些血液通常存储在血库中,由医疗单位、血站保管,以备需要者输血时使用。与有偿献血相比,无偿献血的血液质量可以得到保证,有利于受血者的健康和安全。有意献血者可在各地区的固定、流动的献血站、献血屋、献血车完成无偿献血行为。采供血机构会定期安排采血车到学校、单位、人流密集区,或配合有关机构的活动来征求献血者。

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发给无偿献血证书。

第十五条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一至两个治疗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其他形式献血的,献血量和间隔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有关单位和血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

 第十八条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简称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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