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四责协同主要指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四责协同体现了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化,体现了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导向,体现了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改革创新精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一家做”到“大家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推动走出一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新路子。

法律依据:《扬名街道党工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四责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具体实施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突出责任横向协作和压力纵向传导,打造责任运行闭环,使知责明责更清晰、履责尽责更到位、考责问责更有力、尽职免责更安心,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齐抓共管、相互协同、同向发力、纵深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明责知责。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委(党总支)要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初认真查找本单位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形成“问题清单”;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形成“责任清单”;针对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以项目化方式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形成“整改清单”。通过三项清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内容、责任,实现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化、具体化。

(二)履责督责。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委(党总支)要统揽全局,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纪检组)要主动协助、监督把关,从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履责记实、廉政谈话、廉情抄告、履责评议等制度,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三)考责问责。各社区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初应当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度抓全面从严治党述职会评议打分结果纳入党建考核。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社区党委(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基层党员和群众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持续用好问责利器,贯彻落实党内问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等问题动真格、真问责。

(四)尽职免责。街道党工委、街道纪工委、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替干部说公道话。坚持尽职免责和失职追究有机统一,激励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对查无实据或经认定属于尽职免责的情形,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诬告陷害、恶意中伤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尽职免责的干部,要加强跟踪管理,经常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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