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转让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深圳安居房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就可以卖了。深圳安居房10年内必须卖给政府。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第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转让人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受让人。

第二十七条 现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约定期限给付价款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因受让人过错造成转让人损失的,受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受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三十日仍不给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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