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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