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病致贫详细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2倍)以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病种范围

特殊病种患者。患地中海贫血、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I型糖尿病、唇腭裂、胃肠间质瘤和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

大额费用患者。患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

申请流程

申请

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医院诊断证明、自付费用证明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口县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审核认定表》,授权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委托单位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初审。

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事项逐一调查审核,同时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待遇享受

县医保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经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录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系统申请人即可在定点治疗医疗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享受救助待遇待遇享受截止日期为申请当年12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待遇享受期限。

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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