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重新签合同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被收购重新签合同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被收购重新签合同,员工一般是不会有赔偿的。公司虽然被合并但是劳动合同依然生效。若公司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愿意留在收购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原公司的工龄转入新公司,该接收问题由原公司与收购后的公司进行商谈,如新公司拒绝转入,原公司仍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原公司被收购,通常来说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主体仍在,股东或者名称变更而已。新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员工难主张补偿,除非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公司被收购是不影响原来的合同履行的,因为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是变更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不同意,是需要执行原来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公司不愿意,要辞退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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