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做如下回答:
您的问题属于
《民法典》所规定的内容。
对于何为“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和
司法解释均无具体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结合前四条的情形来加以分析。
前两条的重婚和与他人同居,都可以视作是出轨行为,从而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破坏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若夫妻一方出现了别的出轨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也可以视作是重大过错情形。
第三项的实施
家庭暴力,既包括男方对女方,也包括女方对男方实施的暴力,暴力既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那么,夫妻一方若以别的方式实施家庭暴力或与家庭暴力类似的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也可以算作其他重大过错。
第四项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上一项类似,只不过是将施加在夫妻一方暴力施加在其他家庭成员身上。
最后,若出现上述行为之外的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如赌博、
酗酒。也可以视情节轻重而被算作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因此在该条第五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以此来更好地保护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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