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语文核心素养中的思维能力?

如题所述

语文核心素养中的思维能力在课程总目标中是怎样体现的如下:

思维能力的培养、发展一直不被语文教学所重视。虽然过去版本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也提及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但都是零星的,没有具体的教学目标要求。新课标明确提出“发展思维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并将“思维能力”列为语文课程核心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足见语文教学中发展学生思维、提升思维品质的重要程度。

新课标对“思维能力”的内涵作了具体阐述:“思维能力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联想想象、分析比较、归纳判断等认知表现,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思维具有一定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有好奇心、求知欲,崇尚真知,勇于探索创新,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

“思维能力”内涵的表述共三句话,也即三层意思。第一句对“思维能力”给出了理性而精练的概念阐述,并指出思维能力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五种思维能力。这五种思维能力类型按一定顺序排列,即从形象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

这其中的“创造思维”则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式,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独特性。“联想想象、分析比较、归纳判断”是思维的具体方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运用这些方法来训练、发展思维能力。

扩展资料:

第二句阐述了良好思维品质所具有的五个特性,即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这五个特性从不同角度对学生思维能力表现做出评判。比如,在学习活动中,面对复杂的问题,不假思索、灵光乍现,即为“敏捷性”;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体现的是思维的“灵活性”;领异标新、独辟蹊径,体现的则是思维的“独创性”……

提高认识,重视思维教学

教师在解读教材、设计教学方案、实施课堂教学、评价学生学业状况时,都要依据新课标的要求,有意识、有目标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充分挖掘教材内容,设计相关教学、训练活动,使学生在学习、积累、运用语言的过程中,同步发展与提升思维能力、思维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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