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的结算方式的主要做法并分析对出口人安全收汇的作用。

如题所述

答:这种结合运用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两种方式的结合,其具体做法是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以信用证付款,其余部分以托收方式结算。所以,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在实际运用时,托收必须是付款交单(D/P)方式,出口人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这种做法对进口人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人来说,虽托收部分有一定风险,但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等于预收押金,且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项下,开证行须俟进口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放单,所以,出口人的收汇安全就较有保障。但这种做法在买卖合同中除应规定一定比率货款付款交单,一定比率不可撤销信用证,还应在合同中列明信用证的到达期限,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须于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n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