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 信用证中付款、承兑、议付的区别

如题所述

供应链金融的世界里,信用证中的付款、承兑与议付是一些看似神秘但实际上充满策略的银行术语。对于买卖双方,尤其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来说,真正关心的无非是交易的实效与资金流动。然而,这些专业概念在银行内部的解读却千差万别,就像Danske与Deutsch银行对议付的理解,各有其独特的视角。

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首先,以国内通用的视角,来看一下这张流程图,它描绘了出口商在信用证下的主要步骤。虽然这张图可能将受益人最终的收款理解为议付,但需要明确的是,议付在国际信用证中的角色远比这复杂。即使在ICC的UCP规则中,议付并非唯一解决方案,而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付款”(或专业术语“即付”),对于出口商而言,意味着在单据提交后立即获得资金,如果单据无误,银行会立即支付。然而,即付模式下,出口商需通过议付行作为中间环节,这在风险上存在争议。议付行在面对即付时,必须考虑单据可能被拒绝付款的风险,因为资金还未实际从开证行转移到议付行手中。

UCP500规则引入了“善意持票人”概念,保障议付行在即付后的权益。如果议付行认为单据相符并付款,即使后续开证行拒付,议付行仍有追索权。这种追索权是无条件的,但受益人是否愿意偿还,就成了风险分担的关键。在国际信用证领域,追索权几乎成为标准,议付的概念也因此扩展至包含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选择,这取决于双方的谈判。

承兑信用证与付款和议付有所不同,它是指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先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再付款。这种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更灵活的市场转让可能性,尽管教科书有时会暗示其可以避免不符点导致的拒付,但在实际操作中,承兑信用证更常用于实现追索权和有条件付款。

至于所谓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在现实中并不常见,其具体操作和教科书中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异。然而,无论是议付下的承兑信用证,还是其他形式的信用证,它们的核心都是在复杂的金融框架下,为买卖双方提供灵活的交易条件和风险分配机制。

总结来说,信用证中的付款、承兑和议付并非简单的支付方式,而是银行间复杂的金融协议,它们在实践中交织出一张动态的资金流转网,而理解这些概念的关键,就在于理解其背后的谈判与风险平衡。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交易的最终结果,这就是供应链金融中信用证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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