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 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的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有着严格的监管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科技教育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对修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核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财务司则与科技教育司合作,共同监控修购专款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入账和资产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得到合理利用。


对于项目的结余资金,如果项目提前完成,或者因项目终止、撤销或资金长期未动用(连续两年或三年),这部分资金将被认定为净结余。这些资金将由财务司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支出,以避免资金闲置。


对任何违反修购专款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导致资金损失,农业部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专项资金管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扩展资料

《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而制定。该细则列七章,三十五条(含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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