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一般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户口本遗失,但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临时作为户籍证明使用。如果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相关证件。
一、户籍证明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1、返回自己户籍所在地
2、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事员审核材料
4、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理,打印
5、领取
如果当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则可有以下情况:
1、如果当事人是个人户口,可以委托家人(同一户口本上的),携带户口及其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可以委托集体户口的管理人员、当事人的同事或者同学(同一户口本上的),携带集体户口及其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3、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处于托管状态,建议还是自己回去办理。
二、户籍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本地开户籍证明
所需证件: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集体户口居民还需要带好集体户口的户口页。
2、特殊异地开户籍证明
申请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或招收或录用证明(原件1份),招调录用迁户指标卡(原件1份),招调迁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公安机关在核办过程中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开户籍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户籍证明的办理很快,比办理身份证的速度快,但是目前国内的人口流动性的加强,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户籍不贴照片进行行骗,或是用户籍证明当身份证使用。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一定要开户籍证明不可,那么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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