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未抄报不能领取发票

如题所述

情形一:未做发票验旧
      领票不成,十之八九未验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领用新发票前,需要验旧前一次已经开具过的发票。只有全部验旧完毕,才准予“购新”。所以,先检查一下开具过的发票是否已经验旧。如果没有验旧,需要先验旧再“购新”。
解决方法
      登录河南电子税务局
步骤:
      点击[我要办税]一[发票使用]一[发票验旧缴销]一[发票验(交)旧]一选择发票类型进行验旧
提示:
      如果纳税人将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的发票完成发票电子数据上传后,仍无法自行验旧的,则需要到办税服务厅验旧。
情形二:税控设备被锁
      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的申报期内完成上个月的抄报税和清卡后,才可以申请领取发票。若逾期未抄报税会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无法正常领用和开具发票。
解决方法
      纳税人携带税控设备至办税服务厅完成设备解锁。
提示:
      所有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都需要按月抄报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中每月也需要抄报税。
情形三:符合相关条件已一次性申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

      因此,如果已经提前领用了2个月或者3个月的发票量,则周期内不能再申领空白发票。
解决方法
      如果您的用票量较大、开票面额较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调整每月发票领购量或单张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情形四: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若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解决方法
      自查企业涉税问题,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企业具体情况,根据企业实际问题及时处理相关涉税问题,如按要求申报纳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等。
      谨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定要据实、按时申报纳税。
      最后,以上仅为四种不能领票的常见情形,具体原因还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您在排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后依然无法领票,可以拨打12366咨询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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