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超过50人必须成立党总支吗

如题所述

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总支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1、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2、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
3、原有党支部因工作单位撤销而撤销,或因党的组织调整而并入别的支部,或因组建党总支而重新建立党支部的,都必须由其上级党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随意撤销党支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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