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过户在哪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盛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发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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