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萧山的,我父亲几年前就过世了,爷爷奶奶健在(两儿一女),姑姑和小伯都在同一个村,家里有矛盾,我父母感情不和,父亲过世后,我妈妈就被赶出去了,还一直怂恿我断绝母女关系,我没听,靠自己在杭州找了份工作,平时都在杭州住
我爸爸的一个兄弟前两天偷偷告诉我们,他给我找了个不错的工作但是被家里人搅黄了,现在他们在商量,以地方政策为由,要求我赡养一位。
之前也提过,说女儿没有赡养义务,所以老人就是两个儿子赡养,我父亲走得早,所以我接上。
请问根据萧山的地方政策,我需要赡养么?姑姑作为亲生女儿没有赡养义务,为什么我作为孙女且未成家,却需要赡养?希望懂萧山的地方政策的人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村干部是我姑父的好兄弟,他们之前就拉我过去让我签协议了,说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地方政策是这样的,只是当时我要求签的话必须他们同时签协议,我家的自建房他们放弃继承权,全部给我,他们才没让我签字,说等协议拟好再叫我,然后就拖了几年,我不太了解地方政策,希望懂的人帮忙回答一下
追答这跟政不政策一点关系都没的,换句话说他们认为的理就在于本来是三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的,现在一个子女离世了那么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就得由孙女来承担了,这个在道理上行得通,但是法律上行不通啊,正常说你们家的赡养义务应该是由你母亲来承担了。但是你母亲现状我不作过多评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种事情只有子女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而不是动用村干部的权利,更何况村里还能决定每个家庭的赡养问题?
如果你认为你自己年轻没经验,干不过村里的那些土霸王,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提民事诉讼。
他们现在住我家里的,我父亲生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借了10多年了),我去要,把我骂了一顿,说这笔钱不能去要,现在我小伯在和他做朋友,要了我小伯面子不好看,后来我妈给我买了房,说我一个女孩子没必要有那么好的条件,找个人嫁了,也不用条件好,之前姑妈全家住我家,我也没说什么,我妈回来了一趟,和我表姐拌了一句嘴,之后我表姐没和我说过一句话,我爷爷奶奶也觉得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