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人户口分开的,老人去世后他的土地我们可以确权吗?

和老人分户,老人去世,未经任何一方同意集体把老人和外嫁女土地确权和我在一起,请问是否合法?

可以确权。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从集体所得土地份额无法与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并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能较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权益;最后一点,农村的传统信用系统建立在家庭信用的基础上,一般认为农户才是农民交易活动的主体,这一点在农民共同体里很重要。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应的另一方总是希望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的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讲,以户为承包单位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农村经济活动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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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9
与老人户口分开的。老人去世。他们的土地我们可以确权吗?在法律上规定。农村的土地。生孩子不给添土地。去世的人。是由家庭的成员可以种确权。也就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可以种土地确权。与老人户口分开的老人去世后。他的土地是不能确权的。可被农村居委会收回。也就是说。老人去世后他的土地。我们不可以确权。被居委会收回了。
第2个回答  2021-05-09
与老人户口分开的,老人去世后他的土地,后人是可以确权的,不过是一个村一个政策。
第3个回答  2021-05-09
我觉得这种情况还是要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村委会这些。
第4个回答  2022-03-29
您好,很高兴能给您回答。看到你说的问题,我以前也有碰到过,希望您能慢慢的耐心等待。很多东西都是要多自己想想,办法总是比困难多的。希望您以后碰到问题都能迎面而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