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公司已经做了10年也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因公司调整,要求我转岗但要降薪(降40% 左右),公司是想逼我主动辞职,如自己主动辞职公司不赔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懂劳动法认识支招,谢谢!
谢谢各位指点;
我补充说明一下: 我原来是在上海分公司上班的,人事编制也属于上海分公司,但今年4月上海分公司已不再设立我所在部门,把我划到深圳总公司属于同一部门工种, 但深圳总公司一直不给我安排工作后来直接跟上海分公司人事说深圳已经无岗位可安排我,所以上海人事部要求我转岗但要降薪,但我个人是不愿接受,所以想问懂劳动法的各位朋友:如果我不愿意转岗是否占的住理由?公司是否就可借我不愿转岗降薪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给补偿?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降薪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转岗降薪需要变更合同,但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公司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