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的商品月末如何结转

由于增值税发票还没来,但商品已销售出去了.完全不知道成本,请问在月末要应如何结转

需要结转成本,做以下分录:

(1)没有收到进货发票,可以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按估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

(5)冲销按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然后,按发票价格作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9

需要结转成本,做以下分录:

(1)没有收到进货发票,可以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按估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

(5)冲销按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然后,按发票价格作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第2个回答  2005-11-07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以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帐。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你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帐,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帐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你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等
贷:应付帐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借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1.首先将商品暂估入库
如果有以往同类商品进货价格,则暂估价值取该价格(不含增值税);如果没有以往价格且无法较准确估计,可以按照售价(不含增值税)减去平均毛利率推算进货价格(不含增值税)
借 库存商品 xxxx
贷 应付账款 xxxx

2.1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xxxx
贷 库存商品 xxxx
2.2同时确认营业收入(开增值税发票)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货增值税发票来了以后
3.1红字冲暂估
借 库存商品 -xxxx
贷 应付账款 -xxxx
借 主营业务成本 -xxxx
贷 库存商品 -xxxx
3.2按实际价值重新记账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尤其注意,第1项暂估时,因为未取得增值税进货票,不能计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只能等取得进货票时才能计进项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