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方人,2000年开始在广州打工到现在。 我原先在A单位上班,属于打工一族,A单位给我买了养老保险并且已经缴费三年时间了。今年5月份,我辞掉了A单位的工作到了B单位上班。现在B单位要为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我提出原来已经有了一个养老保险的帐户,要求B续交或办理转移,可是B单位不予理睬,说从新办理。 请问,这样办理养老行不行,不续交会有什么问题?如何才能将前后的老老保险连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