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丹麦的怎么是混双第一个出场,而男双第四队出场呢?难道是根据具体对阵情况,有的队员兼项而调整的?那这种调整也许是对对手不公平的啊?特别是中国遇到韩国这样的情况,一旦调整出场顺序双方都是很敏感的,韩国的李龙大和李孝贞兼项,那么这对双方都是很难办的!必须得双方同意才行啊!这时候意见不同意怎么办?裁判长说了算了?就拿中韩来举例说明
凡是都应该自身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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