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7年6月到2009年3月在一家私企公司工作。2007年12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这样可以吗?现在我离职了。我想告单位。可是不知道根据哪条告。请大家帮帮忙。谢谢啦~~~如果我去仲裁中心告,公司是否应补偿员工双薪呢?根据哪条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