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7-03
建议楼主好好翻翻以前的帖子。这个问题被解决过很多次了。
独立学院
2003年4月2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明,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