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所得税后如何做账

请大家帮帮忙!!某公司在08年时交纳了所得税,在09年时,税务机关把这家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调为了小型微利的核定征收08年的所得税,这样08年公司多交了400多块的所得税,税务局不退还多交的所得税只能从09年的税中抵扣.是这样的话,公司在09年发生收入,交纳所得税时,该如何做帐呢?又如何做分录呢?

  一、企业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预交的增值税,应该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实际预交增值税时,不需要计提,只需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有的企业将预计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实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准则规定还是应该选择第一种,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也更加清晰;(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预交增值税时,也不需计提,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用再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即可。
  二、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现在的问题是,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先计提呢,即是否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实是否需要计提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事情,企业会计准则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一般企业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月或季度预交,按年汇算清缴的,此时由于收入已实现,因此按月或季度预交之前可以先预提所得税费用,即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根据预收款作为基础计算预交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由于在预交时收入并没有实现,因此实际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即可。
  三、企业预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处理企业预交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计提的,实际预交时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贷记“银行存款”等。
  四、企业预交税款能否所得税前扣除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一个是税后一个属于价外费用,那么预交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能否税前扣除呢?一般来说,符合税法规定的这些预交税款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不管会计上是否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我们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文件的第十二条明确,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从这个规定看,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土地增值税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而且是当期扣除,而不是完工后才允许扣除。实际上,从前面调整所得税规定看,只调整计税成本而没有调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说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在发生当期已经扣除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收到退税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00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只允许次年抵扣的话,因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400元。所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09年一季度计提:假定是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00
如果小于400元,下季度再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本季度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纳所得税额”栏填600元;“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栏填400元;“应交补(退)所得税额”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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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4
多交的400块记在已交所得税就行了,计提时还是贷记应交所得税,最后按净额缴纳所得税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收到退税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00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只允许次年抵扣的话,因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400元。所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09年一季度计提:假定是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00
如果小于400元,下季度再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本季度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纳所得税额”栏填600元;“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栏填400元;“应交补(退)所得税额”栏200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