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新补缴中断年度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以青岛市为例。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中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未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重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应当补缴中断年度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第二十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用于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困难的周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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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参合居民在行政区域外居住的,可以选择在居住地约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参合居民因病情急、危、重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居民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参合居民所属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第三十三条 参合居民因病情需要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应当由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所属的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9%9D%92%E5%B2%9B%E5%B8%82%E6%96%B0%E5%9E%8B%E5%86%9C%E6%9D%91%E5%90%88%E4%BD%9C%E5%8C%BB%E7%96%97%E6%9D%A1%E4%BE%8B/4140906"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