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的。支付账户余额并不是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其本质是一种
货币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说明了支付账户余额与银行存款的差别: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
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是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
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将收上来的支付账户余额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该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可能导致客户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