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合

如题所述

这个要通过业务员到保险公司更正,保单要与实际车型温和,不然以后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很麻烦,会让保险公司以此拒保。

案例一:陕西大林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咸中民终字第00094号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所造成的赔偿后果并无区别,故未取得驾驶资格和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均应认定为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车辆的行为。保险公司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

即使向受害人赔偿,也是一种垫付责任,并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予以追偿,陕西大林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向事故受害人赔偿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咸中民终字第000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兴秦商住楼1层。负责人刘延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吕富强,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大林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乾县工业区乾姜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韩志鹏,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江封,咸阳市秦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乾县人民法院(2014)乾民初字第00858号民事判决。

向我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富强及被上诉人陕西大林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江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4月3日,原告司机崔公社驾驶原告所有的陕d×××××车行驶至甘肃省天水市时与吕喜宏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吕喜宏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麦积区大队事故认定。

崔公社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向受害方赔偿246000元。陕d×××××车在被告处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后原告向被告索赔,被告以原告司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拒赔。原告诉讼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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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2

保单上所有的车子信息都必须和行驶证一致才行。
哪怕错一个阿拉伯数字,将来汽车年审,事故理赔,二手车买卖等都会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
所以不要等,一定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让他们更改过来。

第2个回答  2021-03-12
这个要通过业务员到保险公司更正,保单要与实际车型温和,不然以后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很麻烦,会让保险公司以此拒保。
第3个回答  2021-03-12
理赔最终没有问题,毕竟是要看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的
但是,最好尽快联系保险公司通知更改吧,要不以后会给你造成麻烦,等出问题了再去处理,就麻烦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