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
第十六条 铁路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铁路发展规划编制铁路用地的利
用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十七条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期扩建、新建铁路所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要依据铁路运输发展的长远规划,全面考虑生产和生活、铁路
与地方衔接的关系。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
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和铁路主管部门批准,
报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铁路部门要按批准的铁路用地利用规划,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
建设,由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检查、核实土地。
第二十一条 铁路用地的中长期计划,由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根据铁路发展规划组
织编写,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查,报送国家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铁路用地的年度计划,应由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提出,报送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