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天天被加班,但是领导还不认可,我该让她离职吗?

如题所述

要看加班是因为什么,如果加班是因为工作繁重,老板给你老婆的工作本来就不是一个员工的正常工作量,努力也力不从心,那样的话不认可老板自己其实也不会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因为你老婆遇到的工作压力,别人也会遇到,但是应该让你老婆别做那么多的工作,效率低下也容易出差错,应该暗示或影响老板的思路,扩招人马或改进工作方法,增加设备等提高效率,为老婆减负。
如果加班是由于你老婆的能力有限,做不好这个工作。那应该让其学习和提高自己,在此期间,不要什么工作都表现的力所能及,你要知道,如果老板需要你4天完成一个事情,你能力不及却也工作了4天,那任务很可能不如一个熟练职业人花更少的时间就可以做的很好。这时候应该将这个工作分担出去,学会委婉的拒绝老板派压力过大的任务,完成也不落好的任务。而把可以接的任务完成的更好,然后腾出时间来学习和提高,让自己熟练起来。

离职不是不可以选择的,但离职基本上是一种逃避。如果这个工作还不错,不如用上面的方法挑战下,放弃机会值得不知道就不好在此猜测了。此外工作心态很重要。决定效率也决定质量。

因为你的提问是对加班后的工作结果不满意,本回答不涉及劳动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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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6
  天天被加班,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可以离职并要求单位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6
如果能忍就忍,不能忍就离职吧或市劳动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