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接收函能乱签吗

如题所述

应届毕业生接收函不能乱签的哦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函是不可以随便找一个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函,是证明你在哪一个单位就业,以便于学校、政府等准确掌握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只有在毕业生真正就业的单位才能开就业证明,真实证明其就业状况。毕业生绝不能没有就业也去找单位盖章证明其就业,这会害了自己。
最好不要乱签,万一档案丢了很麻烦。只要你和上一单位拿到解约函,学校也可以把档案就会发回原籍,你还可以和学校协商,当初我签了单位,还和学校申请档案回的原籍。反正多和学校沟通下吧,学校没那么霸道。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让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出具接收函。对于签订国企事业单位的同学,人事档案关系可以由单位接收,这个没什么影响。
如果是私企,单位没有人事权,又没有委托存档机构,所以档案很多滞留在自己手里,造成死档,长时间还有可能丢失,考研、考公、入职时需要用档案时都是不能调档的,很可能错失很多机会。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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